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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下发《小型航空器和运输类直升机实施定期载客飞行安全运行要求》和《直升机水上平台运行规则》,下个月就要开始实施!

通航圈 2023-12-25
据通航圈获悉,民航局4月6日下发了《直升机水上平台运行规则》(民航规〔2023〕14号)《小型航空器和运输类直升机实施定期载客飞行安全运行要求》(民航规〔2023〕15号),将于下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即下月生效)。其中,《小型航空器和运输类直升机实施定期载客飞行安全运行要求》适用于 CCAR-135 部合格证持有人使用旅客座位数 10 至 19 座小型航空器10 座及以上运输类直升机实施定期载客飞行,同时为局方对使用旅客座位数 10 至 19 座小型航空器和 10 座及以上运输类直升机实施定期载客飞行的合格证持有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民航规〔2023〕15号文件指出,在文件生效之前已经持有按CCAR-135 部规章颁发的与该咨询通告适用范围相适应的现行有效运行合格证的持有人,应当于2023 年12 月1 日之前完全符合该咨询通告的要求。
《直升机水上平台运行规则》适用于按照CCAR-135 部实施直升机水上平台运行的 运营人,为运营人规范实施直升机水上平台运行提 供依据,同时为局方对实施直升机水上平台运行的运营人进行运行合 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文件所定义的直升机水上平台是指位于漂浮的或固定的水上设施(诸如开采油、气的勘探或作业设施)上供直升机起降的区域,和位于船首、船中或船尾专门建造的直升机起降区域(船平台)注:本定义仅适用于咨询通告。《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中“直升机水上平台”未包含船上直升机场,而本咨询通告为直升机水上平台运行规则,两份文件制定目的不同,为更好地全面规范和指导运行本咨询通告中“直升机水上平台”包含船平台。)文件同时指出,直升机水上平台运行是一种高风险运行,除了本咨询通告提供的指南外,局方鼓励运营人结合具体的运行情况,在满足适用的规章和本咨询通告基础上,采用国内外有利于运行安全的新技术,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和运行效率。

以下是两份咨询通告:
民航规〔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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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规〔2023〕14号



来源:民航局飞标司。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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